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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综合资讯 > 202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考通知发布

202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统考通知发布

2023-02-09 10:48:30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9日消息 近日,教育部发布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考试考生资格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条和第(二)条限制,但须具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考试科目则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与医古文水平考试。考试大纲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

此次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此外,2023年2月15日,中国教育考试网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公布报名工作通知,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注册或在册信息更新,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通过并完成报名缴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具体信息可见中国教育考试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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